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09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4);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09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2)。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5.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 我司将定期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08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