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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评定会议(第二次)

日期:2023-12-08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公布2023年度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等相关文件内容及要求,12月7日上午,在学校行政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评定会(第二次),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米玛同志主持,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次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边巴仓决,委员顿珠、占堆等15名同志参加。

会上,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人宣读了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并简要说明了《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藏医系占堆主任分别汇报了2023届中医学(藏医)专业学位32名硕士研究生和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学位3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情况。委员们抽查了部分学生的课程学习、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情况、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和发表期刊论文情况,最后审议并举手表决同意以上32名学生授予中医学(藏医)专业型硕士学位,3名学生授予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型硕士学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米玛做重要讲话,他首先向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学位评定会议表示感谢,同时也肯定了藏医系对研究生二级管理的重视度和对学位评定做出的前期工作。他指出,研究生处和二级系部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二级管理以及学位授予工作,强化担当责任、主动作为,严格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制度,规范汇报材料,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会上,还讨论了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问题。

多吉卓玛(研究生处)/文图                 张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