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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7-21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科技厅近期通知要求,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基地与人才建设、软科学(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三)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三、其它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人须按照指南中所列方向或相关申报范围要求,撰写项目研究内容。

(三)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28-32,优先支持西藏藏医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2.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拓展第二次青藏科考相关领域野外科学考察研究政策依据(申报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1)、第二次青藏科考阶段性成果简介(申报重点研发及转化高新社发领域方向2)。

5.推荐信(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信由1名本研究领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推荐信须体现推荐人的职称、研究领域、现工作单位,并经本人签字。

6.证明材料(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证明材料需能证明申请人具有负责或参与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历。

7.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网上申报方式项目,需上传上述材料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线下纸质申报方式项目,除上述材料或证明的第1、3需提供原件外,其他可提供复印件。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重点研发及转化部分指南方向(详见指南)、技术创新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基地与人才建设(基地建设类)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申请书;重点研发及转化部分指南方向(详见指南)、基地与人才建设(人才建设类)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推荐单位只需将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扫描上传至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不接收纸质版。

(三)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的项目,申请人需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下载相应类型的项目申请书,填报后经申报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线下报送申请书。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报送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

(四)我校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18:00。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从项目推荐截止时间起到项目立项期间,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询问项目评审的有关情况。

(六)联系方式

泽仁达瓦:13989014442

欧    霞:13787091443

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单位承诺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