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要求,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款代偿申请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与毕业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学校,做好学生学费补偿和代款代偿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二、报送材料 1、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3、《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报送材料含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1103395547@qq.com。 3、材料报送时限为2010年2月8日。
附件:1、《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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