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学院实施“资助贫困生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使我院享受资助的学生在学习、品德以及日常生活当中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杜绝滥用资助金,使资助金真正用到实处,用到“可用之人”手中,给自治区青基会、资助单位及个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近期准备实施一系列的资助事项“公示”制度,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实施“公示”,让全院的师生员工在平常的学习、生活过程当中监督资助生,同时给予他们更多的呵护;同时全院的师生员工享有投诉、揭发、检举谎报、虚报贫困学生的权利。也有推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且品学兼优,未享受资助的学生为资助候选人的权利。 2、及时刹住享受资助的贫困生当中,品行不良、学习成绩不佳、生活奢侈浪费等不良的习惯,并及时取消享受资助金,通报全院、自治区青基会以及资助单位和个人。 3、凡有谎报、虚报家庭贫困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严重的学籍处分、团籍处分,通报全院;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接取消对该生的资助,另在学工处中备案。 4、实施奖励制:设立检举意见箱,成立“资助生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凡有投诉、揭发、检举资助生,谎报、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经“资助生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查实,我处(委)将视情节,对投诉、揭发、检举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被投诉、检举、揭发者或谎报、虚报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处 罚。 以上为我处(委)实施该制度的内容及办法,实施该制度的前期工作(贫困生思想动员工作)已完成。并且该办法也得到了学院大部分学生的拥护和支持。
西藏藏医学院学工处、团委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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