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学院特困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发放办法
根据藏教厅[ 2005 ] 2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筹措160万远人民币对我区在校大、中专学生实行生活补助政策。为了使此项经费真正用于我院的特贫困生,更好的解决我院的贫困学生生活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来源: 1.每年我院用语特困生生活补助的专项资金标准按我员持有自治区“扶困助学卡”的学生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该资金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西藏藏医学院个承担50%。 2.根据藏教厅[ 2005 ] 28号文件精神,学校承担的资金将从学费收入和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我院贫困生的经费中筹集,以确保这项工作的资金保障。 二、 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我员持有自治区“扶困助学”卡的品学兼优的在院学生。其中包括:1、2005年以前由自治区发放持有“扶困助学”卡的学生,2、2005年以后由我院审核上报,经教育厅批准持有“扶困助学”卡的学生(我院每年将在新生特困生中按照10%左右的比例上报教育厅)。 2.发放标准:每生每月补助1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1500元。 三、 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根据国家对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经费设专门机构,进行专项管理的规定要求,我院将在财务科设立“西藏藏医学院特困生生活补助资金”专用帐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此项特困生生活补贴按照每年确定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向财务科提供,并由学工处负责领取发放。 四、 受助学生的评选办法: 1.受助学生的评选时间和西藏藏医学院贫困学生评选同步,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 2.持“扶困助学”卡的学生,每年在新生的困难生中按10%左右的比例进行选核,并上报教育厅。有关减免按照藏院字[2003] 号《西藏藏医学院贫困生评定办法》文件执行。 3.生活补助发放从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 4.如果一旦发现受助学生有违纪行为,将根据《西藏藏医学院贫困生评定办法》之规定,取消其贫困声资格及其受助资格。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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