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授予流程,确保学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我校于10月16日下午在行政楼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25年度研究生第二次学位评定工作会议。会议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边巴仓决副校长主持,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达瓦次仁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及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共15人参加会议。

会上,研究生处罗布顿珠处长就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作了简要说明;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长、研究生处次旺仁增副处长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内容。藏医系南木加副主任汇报了藏医系分委员会对4名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型博士、34名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型硕士和11名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型硕士的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藏药系才让南加科长汇报了藏药系分委员会对3名中药学(藏药)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
与会委员们本着对学校人才培养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规定,对52名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决议等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质询,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作了解释说明。对评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梳理,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委员们充分讨论后举手表决,决定同意授予卓玛草同学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型博士学位,米玛曲珍等29名同学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型硕士学位,尼玛扎西等6名同学民族医学(藏医)学术型硕士学位,拉毛草等3名同学中药学(藏药)学术型硕士学位。建议对多杰加等13名同学的学位申请暂缓表决。
最后,边巴仓决副校长作总结讲话。对本次会议的组织及委员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并向通过评定的同学表示祝贺。她强调,学位授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事关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评价,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位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对建设教育强国具有深远影响,学校应确保将学位法相关内容贯穿至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压实责任、注重细节,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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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多吉卓玛(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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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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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雪、米珍、董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