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加强学校项目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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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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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管理,强化对项目全流程的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安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加强对学校各类项目的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原则与范围

(一)监督原则:坚持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效” 全流程监督原则,以项目实施部门主动报备为基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跟进监督,确保项目各环节合规有序。

(二)监督范围:按学校“三重一大”规定须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20万元以上)的项目,涵盖学校所有财政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及其他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科研平台建设等。

二、报备内容与要求

各项目实施部门需按项目推进阶段,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备以下内容,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事前报备:项目前期与招标阶段。

1.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项目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等材料。

2.招标相关情况。包括招标方式确定依据、招标文件(含技术参数、评标标准)、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情况、招标结果等。

3.报备时间。项目立项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情况报备;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相关情况报备。

(二)事中报备: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进展情况。每月月底前报备项目当月推进进度、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存在变更调整及变更原因、当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2.关键环节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预算调整、合同补充协议签订等关键环节,需在相关事项决策后3个工作日内专项报备。

3.监督配合要求。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项目现场施工、会议决策、资金支付等环节的随机抽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记录等资料。

(三)事后报备:项目验收与后续阶段

1.项目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小组组成、验收方案、验收报告(含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结果等。

2.项目结算与绩效情况。项目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备项目结算审计情况、资金最终使用情况、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

3.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验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在整改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备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监督责任与纪律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报备工作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报备事宜,确保报备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情况。

(二)强化监督问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未按要求报备、报备内容不实或存在违规操作的部门,将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以落实项目报备工作为契机,完善内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廉洁预警和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项目风险,确保学校项目建设规范高效推进。

四、报备方式与联系方式

报备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文成

联系电话:6387220  13396333273

报备邮箱:zyydxjwgz@126.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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