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领导接待日值班的通知

    2026年04月17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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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及区党委、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难题、优化师生员工服务,学校决定自4月17日起启动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及校领导接待日值班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值班表

    2.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

    西藏藏医药大学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值班表

    接待时间

    接待日领导

    职务

    预约联系

    备注

    2026年4月21日

    鞠明兵

    党委书记、副校长

    0891-6380289行政与督查科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米 玛

    党委副书记、校长

    2026年5月26日

    王斌礼

    党委副书记

    2026年6月9日

    黄国慧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26年6月23日

    边巴仓决

    党委委员、副校长

    2026年7月7日

    严蔚刚

    党委委员、副校长

    2026年8月11日

    多杰仁青

    党委委员、副校长

    注:校领导接待日由现任校领导及党委委员轮流承担接待工作,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5:30—18:00,地点为行政楼五楼501会议室。

    附件2:

    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与民主治校,提升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领导接待日由现任校领导轮流接待,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为周二下午15:30—18:00,地点为行政楼五楼501会议室。上述安排若有调整,将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公告”栏予以公布。

    第二条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与建议;

    (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对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对学校相关单位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反映的情况;

    (六)其他需反映的问题。

    第四条来访者反映的意见建议,应聚焦学校改革发展或日常工作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突出问题,具备较强典型性与代表性。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请求处理;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方可通过接待日向校领导反映。

    第五条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预约,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西藏藏医药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科,或发送至学校官网首页左上角“书记校长信箱”,也可致电学校办公室行政与督查科办公室咨询预约,联系电话:6380289。无预约的来访者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六条来访者应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情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办公、教学、科研秩序。反映问题时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言行举止应合法、文明、得体。若反映问题涉及人员较多,相关人员应推选1—2名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为校领导接待日的责任机构,负责接待日的前期准备、接待记录、协调督办等工作,为来访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提高办事效率,学校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八条来访事项由接访校领导统筹办理。对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由接访校领导作出批示,交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报接访校领导审阅后,由学校办公室或相关单位反馈给来访人。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相关单位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九条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不得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随意向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不得对来访者实施打击报复。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相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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